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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万余件离婚案 超三成因“第三者”插足
发布时间:2016-03-08 点击率: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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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7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交汇点记者从会上获悉,2015年全省法院分别新收和审结婚姻家庭一审案件121090件和118915件,同比分别上升3.99%和2.69%。其中,因“婚外恋”导致夫妻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离婚案约占全部离婚案件的31%。
    据介绍,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呈现“井喷式”上升态势,婚姻家庭案件亦保持高位运行,平均每年在10万件以上,在传统民事案件中仅次于民间借贷案件,位列第二,在同期民事案件总数中始终保持1/6左右的较高比例。面对婚姻家庭案件数量高位运行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江苏法院牢固树立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理念,加大案件审判力度,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婚姻家庭案件结收案比始终保持较高比例,2015年结收案比达98.20%。
    婚姻家庭案件标的额逐年上升,2015年全省婚姻家庭案件标的额达42.20亿元,同比上升8.7%,比2011年上升78.47%。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李亚林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拥有的财产类型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除了传统的存款、房产、汽车、家电等有形财产之外,因知识产权、股权、债券、保险、“出嫁女、入赘男”的承包经营权、网络财产权益等引发的争议也越来越多,苏州中院审结了标的额高达3.9亿元的继承纠纷。
    在案件类型上,除传统的离婚财产纠纷外,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离婚案件中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增多。当事人提起亲子鉴定请求,要求确认与孩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或是一方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子女为由,要求离婚或者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子女姓名纠纷争议较大。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子女改姓遭到对方拒绝而引发诉讼,或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再婚,要求子女随继父姓而引发诉讼。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审理难度大;涉及老年人情感引发纠纷增多。随着人口老龄化、流动化、失独家庭增多,老年人精神情感需求不能满足的情况较为严重,致使许多老人提出精神赡养的诉求。无锡、苏州等地法院均审理了失独老人隔代探望权案件,引发了各方关注;因“婚外恋”引发的情债纠纷较多。此类纠纷多以借条、“青春损失费”、“分手协议”的形式出现,既有合法配偶主张赠与无效的诉请,也有赠与方要求返还的纠纷,还有第三者要求继续履行的案例;因未成年人监护引发的纠纷。徐州铜山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案件,通过案件裁判有效解决了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被载入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当前,江苏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在成因上还呈现如下新情况、新变化:“闪婚闪离”纠纷占一定比例。“闪婚族”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感情基础薄弱,离婚率较高。“闪婚闪离”约占全部离婚案件总数的14%;因“婚外恋”导致夫妻离婚的比例越来越高。据不完全统计,因第三者插足引发的离婚案约占全部离婚案件的31%;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比例上升。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与农村配偶长期分居生活,缺乏沟通交流,在城市出现“临时夫妻”等现象,引发离婚增多;“80后、90后”离婚矛盾较为复杂。“80后、90后”多为独生子女,他们的成长倾注了父母过多的关心,一旦离婚,双方父母介入过多。因此,“80后、90后”的离婚往往涉及两个家族的利益,使得案件处理难度加大;因拆迁引发农村离婚率上升。随着城镇化建设等征地拆迁项目的实施,因拆迁补偿款问题引发农村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为了增加拆迁补偿款而仓促结婚,有的甚至假结婚、假离婚。有的家庭突如其来得到了数额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因款项的归属和分割产生分歧,走向离婚;因“假离婚”引发纠纷。夫妻双方为了规避政策等办理离婚手续,后因假戏真做未能复婚,一方提出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交汇点记者 顾敏